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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健身房、美发店、瑜伽馆及教培机构等一夜跑路现象频发,背后推波助澜的职业闭店人产业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服务行业是发生职业闭店现象的重灾区,其共性是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预付费模式,即消费者提前掏腰包,来换取未来的长期服务。在此种消费模式中,商家固然能够在较短时间融通大量资金,解决初创阶段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锁定客户,增加客户黏性和忠诚度,但消费者承担的消费义务具有一次性和先履行性,而经营者所承担的义务具有持续性和滞后性,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资金暴露风险。长久以来,大量预收资金存在于经营者账户,仅依赖于经营者自律管理而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用于经营以外的支付或经营性扩张过快,极容易出现资金紧张甚至断裂。当经营活动难以为继时,部分商家为逃避法律责任,以丰厚的佣金报酬寻求风险转嫁,便衍生了庞大的协助逃债的“职业闭店人”群体。
预付费资金流的管理是预防控制职业闭店人蔓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2012年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不过,在实践中由于执行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未能把预收费存入专门监管账户。为真正激活预付费行业的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各地开始建立更加完善的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去年4月,《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被公认为健身领域“最严格监管细则”。今年,北京等地又陆续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这也预示着各地对预付费行业资金的监管举措将不断完善,通过持续监督和反馈机制,从源头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资金被职业闭店人不当使用。
王某是北京甲公司名下瑜伽店铺的充值会员,2023年10月,她突然发现小程序无法约课,线下查看时得知店铺已关门,经查询北京甲公司已经注销,注销时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为薛某。法院审理后查明,北京甲公司原法人及唯一股东是刘某,其于2023年9月13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薛某,薛某次日变更为甲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9月28日,北京甲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已于7月29日在报纸上发布了注销公告。且薛某在申请公司注销时作出《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此外,薛某曾在朋友圈多次发送“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做业务”等内容,身份涉嫌“职业闭店人”。法院认为,职业闭店人薛某在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接店,其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又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公司注销,并向市监部门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导致其债权无法受偿,应该对消费者债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揭露了职业闭店人的典型套路,法院最终判决职业闭店人薛某依法承担清算责任。像薛某这样在接手后短期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关门只会弄巧成拙。
为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做背债人,职业闭店人或中介群体承诺会代替背债人偿债并支付高额报酬,并签订“免还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这类“免还协议”虽然听起来诱人,实际是等待背债人扛雷的陷阱。我国公司登记采取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亦然。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即使真实情况与实际信赖不符,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一旦职业闭店人或中介机构跑路,背债人不仅拿不到高额回报,还将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如果背债人明知企业经营者、实际借款人或者中介机构存在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违法行为,且明知自身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仍配合提供背债服务,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随着职业闭店人违法行为在预付费领域发展日益猖獗,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追究上述职业闭店人民事责任提供了制度上的突破。根据第四条,当隐性职业闭店人不是实际经营公司的主体,但其具有参与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受预付式消费合同约束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该规定明确扩大担责主体范围,细化了裁判规则,将为法院提供可以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据。此外,即使职业闭店人未参与经营,其只要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也应对经营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进一步为隐性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促使民法典、公司法相应规定进一步落地。